教學卓越中心
109學年度第1學期預警學生輔導方案 邀請書
壹、方案目標
為了協助預警學生獲得有效的學習方法與策略,藉由本方案診斷學生學習成效不佳原因後予以輔導,以改善預警學生學習狀況,並激勵其正向學習態度與動機。
貮、申請資格
一、以系為單位提出申請
二、邀請輔導對象:
- 近【連續兩學期以上】或【累計三學期以上】(即連二或累三以上)之GPA平均未達2.0之學生。
- 其他特殊情形之學生請一併納入學習輔導系統,協助學生學習改善。
參、方案執行說明
一、學習追蹤對象調查表(必要執行):
根據本校「學生學習輔導辦法」,教務處每學期初彙整前學期GPA平均未達2.0之學生名單,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家長、學生所屬院、系、學位學程與學務處。各系主管/導師需對學生進行晤談,以釐清學習不佳原因,並視情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輔導。
二、預警學生後續輔導方案:
系所主管/導師與預警學生晤談後,得依受輔學生實際需求規劃輔導方案(如:甄選學生擔任輔導助教),於10月底至12月協助進行學習輔導工作。
- 輔導助教招募與訓練:為本校高年級同學(大學部)、研究生(碩、博士班),或經授課教師認定其足以肩負輔導其他同學 之學生,均可擔任輔導助教。若助教為外籍生,請於附錄五附上居留證影本、護照影本以及183天確認單(出納組下載)。
- 輔導時間與場地:本方案不限制輔導之時間與地點,但請審慎安排,避免因環境不佳或時間無法配合等因素而影響學生的參與意願。
肆、成果報告內容注意事項(資料涉及學生隱私,請封袋妥處)
一、方案申請:請以系為單位,10月23日(五)前繳交(附錄一p.A-1)申請表。
二、執行過程中需繳交之資料:#務必每月繳交,若無則不予核銷。
- 輔導記錄表-輔導助教填寫(附錄二,p.A-2)
- 輔導人核銷資料,繳交一次即可。(附錄五,p.A-6)
三、方案結束後需繳交之成果報告109年12月18日(五)前繳交
- 整體輔導評估表-輔導助教填寫(附錄三,p.A-3)
- 整體輔導評估表-受輔學生填寫(附錄四,p.A-5)
※未按時繳交各項資料者,本中心將限制其未來申請相關補助方案之機會。因故無法準時繳交者,煩請先行告知。
- 每系以1名受輔學生配置1名輔導助教,於學期末核發輔導助教3,000元獎勵金,每名輔導助教至多可輔導2名受輔學生,獎勵金以此類推,並請由導師協助關懷與輔導。
- 每月繳交資料請以系為單位,一併繳交核銷資料、輔導記錄表。
- 本經費之目的在於協助導師輔導預警學生學習,故補助項目僅為輔導助教之獎勵金,不得移至他途。
- 輔導助教於11月及12月輔導期間將投保團體保險。
|
會計科目
|
單價
|
注意事項
|
|
獎勵金
|
◎每學期支付輔導助教3000元獎勵金,若輔導二人學生,獎金以此類推。
|
1.獎勵金於12月底統一核銷,不得預支。
2.請於11月與12月需定期繳交出勤記錄表、輔導紀錄表至卓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