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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1學期預警學生輔導方案邀請書

                                        108學年度第1學期預警學生輔導方案 邀請書

壹、方案目標

為了協助預警學生獲得有效的學習方法與策略,藉由本方案診斷學生學習成效不佳原因後予以輔導,以改善預警學生學習狀況,並激勵其正向學習態度與動機。

貮、申請資格

一、以系為單位提出申請

二、邀請輔導對象:

  1. 連續兩學期或累計三學期以上(即連二或累三以上)之GPA平均未達2.0之學生。。
  2. 其他特殊情形之學生請一併納入學習輔導系統,協助學生學習改善。

參、方案執行說明

一、學習追蹤對象調查表(必要執行):

根據本校「學生學習輔導辦法」,教務處每學期初彙整前學期GPA平均未達2.0之學生名單,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家長、學生所屬院、系、學位學程與學務處。各系主管/導師需對學生進行晤談,以釐清學習不佳原因,並視情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輔導

二、預警學生後續輔導方案:

系所主管/導師與預警學生晤談後,得依受輔學生實際需求規劃輔導方案(如:甄選學生擔任輔導助教),於10月底至12月協助進行學習輔導工作。

  1. 輔導助教招募與訓練:為本校高年級同學(大學部)、研究生(碩、博士班),或經授課教師認定其足以肩負輔導其他同學之學生,均可擔任輔導助教。若助教為外籍生,請於附錄五附上居留證影本、護照影本以及183天確認單(出納組下載)。
  2. 輔導時間與場地:本方案不限制輔導之時間與地點,但請審慎安排,避免因環境不佳或時間無法配合等因素而影響學生的參與意願。

肆、成果報告內容注意事項(資料涉及學生隱私,請封袋妥處)

一、方案申請:以系為單位,10月25日(五)前繳交(附錄一p.A-1)申請表。

二、執行過程中需繳交之資料:#務必每月繳交,若無則不予核銷。

  1. 輔導記錄表-輔導助教填寫(附錄二,p.A-2
  2. 輔導人核銷資料,繳交一次即可。(附錄五,p.A-6

三、方案結束後需繳交之成果報告108年12月20日(五)前繳交

  1. 整體輔導評估表-輔導助教填寫附錄三,p.A-3
  2. 整體輔導評估表-受輔學生填寫(附錄四,p.A-5

※未按時繳交各項資料者,本中心將限制其未來申請相關補助方案之機會。因故無法準時繳交者,煩請先行告知。

  • 其他注意事項
  1. 每系以2名受輔學生配置1名輔導助教為原則,若該系受輔學生未滿2名,請由導師協助關懷與輔導。
  2. 學期末核發輔導助教6,000元獎勵金。每名輔導助教至多可輔導兩名受輔學生
  1. 每月繳交資料請以系為單位,一併繳交核銷資料、輔導記錄表。
  2. 本經費之目的在於協助導師輔導預警學生學習,故補助項目僅為輔導助教之獎勵金,不得移至他途。
  3. 輔導助教於11月及12月輔導期間將投保團體保險。

會計科目

單價

注意事項

獎勵金

每學期支付輔導助教6000元獎勵金

1.獎勵金於12月底統一核銷,不得預支。

2.請於11月與12月需定期繳交出勤記錄表、輔導紀錄表至卓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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