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預警學生輔導方案邀請書
教學卓越中心 107學年度第2學期預警學生輔導方案 邀請書 壹、方案目標 為了協助預警學生獲得有效的學習方法與策略,藉由本方案診斷學生學習成效不佳原因後予以輔導,以改善預警學生學習狀況,並激勵其正向學習態度與動機。 貮、申請資格 一、以系為單位提出申請 二、輔導對象: 1. 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連續兩學期且累計兩學期GPA平均未達2.0之學生(即連二累二以上之學生)。 2. 其他特殊情形之學生請一併納入學習輔導系統,協助學生學習改善。 參、方案執行說明 一、學習追蹤對象調查表(必要執行): 根據本校「學生學習輔導辦法」,教務處每學期初彙整前學期GPA平均未達2.0之學生名單,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家長、學生所屬院、系、學位學程與學務處。各系主管/導師需對學生進行晤談,以釐清學習不佳原因,並視情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輔導。 二、預警學生後續輔導方案: 系所主管/導師與預警學生晤談後,得依受輔學生實際需求規劃輔導方案(如:甄選學生擔任輔導助教),於4月與5月協助進行學習輔導工作。 1. 輔導助教招募與訓練:為本校高年級同學(大學部)、研究生(碩、博士班),或經授課教師認定其足以肩負輔導其他同學之學生,均可擔任輔導助教。若助教為外籍生,請於附錄五附上居留證影本、護照影本以及183天確認單(出納組下載)。 2. 輔導時間與場地:本方案不限制輔導之時間與地點,但請審慎安排,避免因環境不佳或時間無法配合等因素而影響學生的參與意願。 肆、成果報告內容注意事項(資料涉及學生隱私,請封袋妥處) 一、方案申請:請以系為單位,3月22日(五)前繳交(附錄一p.A-1)申請表。 二、執行過程中需繳交之資料:#務必每月繳交,若無則不予核銷。 1. 輔導記錄表-輔導助教填寫(附錄二,p.A-2) 2. 輔導人核銷資料,繳交一次即可。(附錄五,p.A-6) 三、方案結束後需繳交之成果報告108年6月21日(五)前繳交 1. 整體輔導評估表-輔導助教填寫(附錄三,p.A-3) 2. 整體輔導評估表-受輔學生填寫(附錄四,p.A-5) ※未按時繳交各項資料者,本中心將限制其未來申請相關補助方案之機會。因故無法準時繳交者,煩請先行告知。 四、 其他注意事項 1. 每系以2名受輔學生配置1名輔導助教為原則,若該系受輔學生未滿2名,請由導師協助關懷與輔導。 2. 於學期末核發輔導助教6,000元獎勵金。每名輔導助教至多可輔導兩名受輔學生。 3. 每月繳交資料請以系為單位,一併繳交核銷資料、輔導記錄表。 4. 本經費之目的在於協助導師輔導預警學生學習,故補助項目僅為輔導助教之獎勵金,不得移至他途。 5. 輔導助教於5月及6月輔導期間將投保團體保險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