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起飛學生獎助學金說明及注意事項(第二次開放申請)
106學年度起飛學生獎助學金說明及注意事項(第二次開放申請) 一、申請日期:107/05/07-107/05/30 二、本校起飛學生採計對象: 一、 符合本校學雜費減免資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 籍學生、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等身分類別學生。 二、 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 三、 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學者之學生:係指學生直系血親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均無人上過大 學或持有大學同等學力者。須另至起飛辦公室申請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簽立切結書。 四、 新移民及新移民之子女︰ (一) 新移民︰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國民締 結婚姻時,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者。 (二) 新移民人士之子女︰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 為新移民者。 三、申請資格: 凡符合第二條起飛學生身分類別認定之本校在學學生。(非就讀於進修班、在 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及延遲畢業之學生)。 四、開放申請類別: (一)學業成績進步助學金: 1、每學期成績較上一學期進步GPA 0.3之起飛學生,每名獎助學金新台幣5百元。 2.每學期成績較上一學期進步GPA 0.5之弱勢學生,每名頒給助學金新台幣1千元。 3、每學期成績較上一學期進步GPA 1之弱勢學生,每名頒給助學金新台幣2千元。
(二) 優秀人才獎助金: 1. 優良幹部獎助金:於前一學期擔任學生團體之幹部者,須檢附主管單位推薦信函, 獎助金 5 千元,每學期可申請 1 次。
2. 競賽榮耀獎助金:參加競賽獲獎者,須檢附競賽獲獎證明,當年度各競賽獎助類別僅可申請 1 次: (1)全國性競賽:個人賽名列前三名,獎助金 5 千元;團體賽名列三名,獎助金 1 千5 百元。 (2)國際性競賽:個人賽名列前五名,獎助金 8 千元;團體賽名列前五名,獎助金 2千 2 百元。
(三)企業實習獎助金: 起飛學生可配合系所企業實習課程或個人自行安排職場實習,並於開放請期限內,繳交實習計畫書 (自製格式須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等),且於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紀錄表(附表三), 即可申請企業實習獎助金,通過審核者,每月獎助5千元。(有支薪者則不予核發)
(四)專業技能檢定暨證照補助金: 1、於106年8月-107年5月間考取專業技能檢定或證照之報名費用。 2、證照補助金申請原則: (1) 可累計或組合性證照需全部通過後才能申請,同領域專長無論通過幾項,僅可擇一申請。 (2) 同一證照不可重複申請,已領有本校其他取得證照補助之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 (3) 每人每次至多申請3項補助。 (4) 若查證證書偽造或塗改屬實,本中心保有追回獎勵金與法律追訴之權利。 (5) 請參考起飛學生專業檢定暨證照分級表(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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