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起飛計畫獎助學金說明及注意事項
106學年度起飛計畫獎助學金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107/03/15-107/04/15 二、申請對象: (一) 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中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三)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四) 原住民籍學生︰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且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者。(須符合本校學雜費減免之原住民籍學生) (五) 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 (六) 新移民及其子女︰ 1、新移民︰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時,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者。 2、 新移民子女︰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新移民者。 三、獎助類別: (一)學業成績進步助學金: 1、每學期成績較上一學期進步GPA 0.5之弱勢學生,每名頒給助學金新台幣1千元。 2、每學期成績較上一學期進步GPA 1之弱勢學生,每名頒給助學金新台幣2千元。 ※必要檢附資料: 1.獎助學金申請表(附表一)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當學期在學證明(106-2) 4.經學校蓋章之各學期成績單正本(105-2、106-1) 5.學生本人帳戶存摺影本 6.各類身分證明文件 (二)學業成績優秀獎學金:獎助對象與金額:每學期成績為每班排名前30%之弱勢學生,每名頒給獎學金新台幣3千元。 ※必要檢附資料: 1.獎助學金申請表(附表一)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當學期在學證明(106-2) 4.經學校蓋章之各學期成績單正本(106-1學期成績為班排名前30%) 5.學生本人帳戶存摺影本 6.各類起飛身分證明文件 (三)專業技能檢定暨證照補助金: 1、於106年8月-107年4月間考取專業技能檢定或證照之報名費用。 2、證照補助金申請原則: (1) 可累計或組合性證照需全部通過後才能申請,同領域專長無論通過幾項,僅可擇一申請。 (2) 同一證照不可重複申請,已領有本校其他取得證照補助之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 (3) 每人每次至多申請3項補助。 (4) 若查證證書偽造或塗改屬實,本中心保有追回獎勵金與法律追訴之權利。 (5) 請參考106-2國立東華大學起飛計畫專業檢定暨證照分級表(附件一) ※必要檢附資料: 1.獎助學金申請表(附表一)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當學期在學證明(106-2) 4.學生本人帳戶存摺影本 5.各類起飛身分證明文件 6.專業技能檢定或證照、證書(正本) 7.各類專業技能檢定之報名費收據正本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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