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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學生自主學習培力】獎勵方案通過名單

共計:37名

系所名稱

班別

姓名

中文系

碩士

林冠傑

中文系

學三

姚宗祺

中文系

學三

張靜宜

公行系

學三

陳麒元

公行系

碩士

洪雋典

公行系

學三

劉柏妤

幼教系

學二

陳又寧

生科系

碩士

蔡承芳

企管系

學三

張恩睿

自資系

碩士

劉俊佑

社會系

碩士

謝享霈

社會系

學二

何瑋玲

社會系

碩士

張喬茵

社會系

學四

劉珈均

國企系

學三

徐翌展

國企系

碩士

賴明業

國企系

學三

李瑀珊

教行系

學四

侯秉鈞

教行系

學三

王品涵

教行系

學三

林妤珊

教育系

學四

張瑜讌

教育系

學四

曾意筑

教育系

學三

洪育辰

族文系

碩士

林芳青

電機系

學三

林卉婕

電機系

學四

簡志豪

電機系

學四

葉明諺

電機系

碩士

林志瓏

臺灣系

碩士

陳慧菁

臺灣系

學二

王冠樺

臺灣系

學四

方蕙霈

諮臨系

學三

姚姵伃

諮臨系

學三

陳采妤

諮臨系

學四

王祥瑋

應數系

學三

藍宗賢

藝設系

學二

鍾芝庭

體育系

學四

黃怡瑄

◆獎勵方式與期程:

(一)第一階段:經審查通過者,學生應於106年11月17日前繳交【期中學習報告】,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核發獎勵金,每案新臺幣伍仟元。如未繳交【期中學習報告】者,即不再獎勵。

(二)第二階段:學生應於 107年1月19日前繳交【期末學習報告】及由導師填寫之【學生學習評量表】,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核發第二階段獎勵金,每案新臺幣伍仟元。如學生或老師如未繳送報告或評量表,其未依規定繳交者不再獎勵及不得再提出此項自主學習培力獎勵申請。

◆注意事項:

(一)經審查通過之學生應於規定之繳交期限內確實繳交期中、期末學習報告及學習評量表,公告發出後,將不另行通知繳交時間。

(二)因升學而改變之班級及學號等學生資料,應於資料確定後主動通知教學卓越中心培力方案負責助理,以便資料登記及獎勵金申請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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