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學生自主學習培力】獎勵方案通過名單
共計:37名
◆獎勵方式與期程: (一)第一階段:經審查通過者,學生應於106年11月17日前繳交【期中學習報告】,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核發獎勵金,每案新臺幣伍仟元。如未繳交【期中學習報告】者,即不再獎勵。 (二)第二階段:學生應於 107年1月19日前繳交【期末學習報告】及由導師填寫之【學生學習評量表】,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核發第二階段獎勵金,每案新臺幣伍仟元。如學生或老師如未繳送報告或評量表,其未依規定繳交者不再獎勵及不得再提出此項自主學習培力獎勵申請。 ◆注意事項: (一)經審查通過之學生應於規定之繳交期限內確實繳交期中、期末學習報告及學習評量表,公告發出後,將不另行通知繳交時間。 (二)因升學而改變之班級及學號等學生資料,應於資料確定後主動通知教學卓越中心培力方案負責助理,以便資料登記及獎勵金申請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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